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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演藝術

表演藝術

表演藝術又可分為戲劇、舞蹈、音樂、戲曲,這四大藝術類別,有表演與設計方面的基礎訓練,幫助增進藝術涵養,也會有劇本寫作、戲劇分析等理論層面的核心課程,提升藝術鑑賞能力。
「表演藝術」廣義包含戲劇、舞蹈與音樂。 教育部於2003 年正式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,因音樂已獨 立於藝術與人文領域裡,所以表演藝術其核心課目僅為戲劇、戲曲與舞蹈。
  在課程中,學生將有機會參與各種表演項目,從而培養他們的表演技巧、舞台表現力和溝通能力,甚至包括舞台設計、劇本寫作、音樂演奏等多方面的技能,使學生能夠全面發展,成為具有才華和多元技藝的表演者。 學生將學習如何藉由藝術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情感,並透過與他人合作,共同創作出令人難忘的藝術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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